【呈請破產】涉偷客戶逾3500萬判囚 律師行前師爺遭律師會入稟呈請破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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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3/07/11 11:54

最後更新: 2023/07/11 12: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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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偷客戶逾3500萬囚8年,律師行前師爺遭律師會入稟呈請破產。(資料圖片)

律師行前文員涉於2013年3年間偷去67名客戶共逾3,579萬元,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3項欺詐罪,被判囚8年。律師紀律審裁組於2022年9月裁定莊案發期間挪用客戶款項,屬可恥、不名譽及有損信譽的行為,裁定60年內不得受僱於任何律師或外地律師,以及在港或海外律師行,兼須支付審裁組費用。香港律師會日前入稟高等法院,呈請正在服刑的前文員破產。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,破產呈請聆訊將於9月5日在高等法院進行。

被香港律師會提出呈請破產的為莊鴻石,據入稟文件顯示,其通訊地址為白沙灣懲教所,文件未有顯示其他詳細內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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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顯示,莊鴻石(現年60歲)承認於2013年6月至2016年8月期間,在律師行任職文員時,偷去67名客戶共3,579萬元,事主包括物業買家及賣家,分別由莊處理訂金或印花稅等事宜。律師行其後發現物業買賣交易未能完成,合夥人調查後發現莊挪用款項而揭發事件,最終導致事主實際損失約1,100萬,受聘律師行亦結業。莊於2018年6月在高等法院承認3項欺詐罪,被判囚8年,莊求情稱因欠債逾百萬而犯案。

及至2022年9月2日,香港律師會由律師紀律審裁組裁斷莊於案發所有關鍵時間,作為涉事律師行的物業轉易文員,作出了《法律執業者條例》第 2(2) 條所指的可恥、不名譽及有損信譽的行為,即於案發期間挪用屬於律師行客戶的款項。審裁組於同月13日作出命令,即莊由命令日期起計60年內不得受僱於任何律師或外地律師或香港律師行或外地律師行,並須支付律師會、檢控員和審裁組書記的費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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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